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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2023-09-26

 

(川外教202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学校鼓励各单位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可按照“学院-系(专业)-教研室”“单位-课程(组)-教学团队”“交叉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等多种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章 设置基本原则

第三条  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目标,促进教法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课程、教材、试题库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发展,稳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有利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利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有利于师资培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

第五条  全覆盖原则。每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在岗教师均须参加所在单位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活动。

第六条  创新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适应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在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和教学功能上开拓创新,从而增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师德建设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持续优化课程体系和知识体系,明晰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

3.抓实日常教学管理。科学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落实教学任务、教材选用。履行课堂质量主体责任,抓实备课、授课、课后反思、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归档等主要教学环节。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持续推进五类金课、优秀教材建设和教法研究。积极开设新课,开设研讨课、核心通识课、在线课程、混合式课程、双语/全英课程、专创融合课等课程;编写高质量教材、数字课程和指导用书;开展集课程、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作业、案例等于一体的线上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引进一流大学教育教学资源。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等,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教与学的深刻变革。组织好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与实施,及时固化教育教学成果并积极应用与推广。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6.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案编写、课堂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论文、考核评价等教学环节,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与研究成果。

7.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严格执行高职称教师主讲本科生课程制、集体备课制、定期研讨制、新教师上讲台准入制、开新课新开课试讲制、青年教师导师制等制度。定期开展听课、观摩、评课、教学竞赛、教学工作坊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形成氛围融洽、能力互补、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非学院或跨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由负责单位的主讲教师牵头,会同相关教师向牵头教师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设立。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标准。各单位应将每位专任教师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4,可连任。

第十一条  每学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结合校院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教学观摩活动不少1,负责人听课门次不少于4次,组织教师同行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每个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功大赛、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竞赛类活动。

第十二条  各个基层教学组织对当年工作的整体实施、成效及持续改进意见形成《基层教学组织简报》,每学期不少1,交所在单位存档备查。坚持每门课程教师在开课过程中都持续开展学生学习体验调查,以学生学习成效为目标,及时改进课程效果,教师每学期都应对教学情况进行自评。

第十三条 为保障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应给予基层教学组织专项经费支持,并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第十四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由牵头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存档备查。所在单位对考评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评奖评优、教研教改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氛围营造、典型激励和工作约束等机制,促进各单位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川外教200310号,20149月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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