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为配合国家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需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内容和原则
个人信息主要为手机号和家庭住址信息,为必录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主要涉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按照自愿原则补录。
二、补录对象
2024年入学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请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本科教务系统,于2024年10月12日前进行信息核对和补录;
2.操作步骤:学生使用学号登录校园网办事大厅,访问“本科教务系统”,选择“学生信息核对”进行信息补录。
四、注意事项
1.补录数据项应填写规范,数据准确。
2.学生个人信息栏中“个人联系信息”手机号码为必填信息。
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填报身份证号信息的将用于学信网进行监护人补录,作为税收抵扣的依据;只填写监护人信息,兄弟姐妹等不用补录。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校内本科教务系统上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后,还须登录学信网核对学籍注册信息。
信息补录时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吴老师,电话:65385257。
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