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教务处〔2016〕20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教学成果的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二)成果范围
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建设、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性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成果须为2014年以来完成、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4.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项目组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门)评议,由所在院系(部门)推荐申报。
2. 学校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成果,学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3. 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提交材料
1.《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
2.成果科学总结(一式三份);
3.《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
4.反映成果的附件材料(论文要求是2016年4月30日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各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旨在挖掘、凝练我校教师在近年来的教学工作中经过探索、研究和实践所获得的创造性成果,充分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特色与成效,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教学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力度,促进教学内涵发展。
2.申报时间:各单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16年5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胡桢梅,65381246。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