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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材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2023-09-26

(川外发〔20228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要素,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材评估是对选用及自编教材质量高低的评判,是保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措施,定期组织教师、学生对正在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明确选用该教材的理由,对所使用教材的特点、特色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评价活动非常必要,对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质量管理,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完善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形成教材问题通报反馈与处理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学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关于印发<教育部教材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材局函〔2022〕3号)的有关精神及《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估基本原则

第三条 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等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第三章  评估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材评估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评价。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教材评价工作;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最终评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力争实行学生网上评价。

第四章  评估对象

第五条 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本科各专业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含理论课、实验课)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等)、电子教材等。教材评估的重点是新编教材和自编教材以及公共基础课和必修课教材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评估目的

第六条 教材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对教材选用和教材编写的质量监控,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牢固树立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以人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己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章  评估方式

第七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档案,为教材评选提供依据。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评价机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组织教师、学生和专家对所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予以评估,写出评议意见;分析本单位教材使用状况,撰写“学期教材质量分析报告”。教材质量评价在教材选用过程进行;同时纳入学期教学质量检查。

第七章  评估内容

第八条 教材评估主要从内容质量和出版质量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具体见《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材质量评议表》。

第八章  评估结果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核、评价合格是教材选用的最基本条件。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定期对选用教材开展评价,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将教材评估结果建档保存。评估结果优异的教材,将根据教学需要加以推广使用。对于师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相关教学单位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教师进行教材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订购该教材的重要依据。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教师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材更新、评奖及推荐为省部优秀教材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生进行教材评估的结果供教师在订购教材时参考。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学生评价结果将在该教材评奖或重印时作为参考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教材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材质量评议表》

《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教材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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